您好!欢迎进入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136-8800-2803
政策解读 Teachers
联系方式
  • 全国热线电话
  • 028-84460629
  • 联系电话 136-8800-2803
  • QQ客服 619698008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时代一号2610号

住建厅曝光13起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案例涉及金额近2亿元!

日期: 2022-05-31
浏览次数: 1592

建筑业热闻


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

  • 5月30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13起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 13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金额总计近2亿元,罚款总计1070.53万元。

住建厅曝光13起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案例涉及金额近2亿元!


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13起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2〕2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查处的13起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公布如下:
1.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鹰潭智联小镇建设项目转包案
2021年11月,我厅在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中标的鹰潭智联小镇建设项目交由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涉嫌转包,涉及金额10302万元。经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1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1.8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转包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2.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2020年,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接的赣州市章江右岸市民公园沥青路面摊铺包工包料分包给无资质的江西得胜沥青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构成违法分包行为,涉及金额804.2万元。
处理结果:2020年12月,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4.2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3.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案
2020年9月30日,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第二标段)、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第一标段)、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两个标段)、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两个标段)在参与鹰潭市城区老旧道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投标时,涉嫌串通投标。2021年4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9家投标单位在鹰潭市城区老旧道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第一、第二标段投标中存在将资质证书和印章出借给他人用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1月20日,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陕西省中业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106万元罚款,对深圳市鹏润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60.17万元罚款,对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44.74万元罚款,对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对陕西华萃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共处人民币86.91万元罚款,罚款总计人民币732.37万元。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上述9家企业信用分各2分;依据上述9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上述9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江西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串通投标案
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江西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在参与国营恒湖综合垦殖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存在委托同一人制作投标文件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2年3月17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江西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在参与国营恒湖综合垦殖场污水处理厂项目投标中,同时委托万某明编制招标文件,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2年4月,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处人民币11.44万元罚款、公司责任人朱某处人民币0.57万元罚款,对江西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1.44万元罚款、公司责任人陈某处人民币0.57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5.“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与“江西东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串通投标案
2022年1月21日,“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与“江西东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在参与九江市永修县艾城镇集镇改造工程(EPC)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2年1月28日,九江市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2年3月16日,九江市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处人民币15.83万元罚款、经办人欧阳某平处人民币1.27万元罚款,对江西东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处人民币15.83万元罚款、经办人林某处人民币1.27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盛世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东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依据四川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勘察设计企业进赣登记承诺书》承诺条款,暂停该2家企业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两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6.南城县建昌建筑工程公司与江西省方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7月29日,南城县建昌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方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抚州市广昌县怡和花园、老消防大队及青花塘(旴苑花园、原水保局宿舍)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1年12月3日,抚州市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2年4月18日,抚州市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方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27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主管游某和罗某分别处人民币0.46万元罚款,对南城县建昌建筑工程公司处人民币9.27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主管罗某和曾某分别处人民币0.46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南城县建昌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方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7.江西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广通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0年8月13日,江西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广通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赣州市赣县区档案馆工程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2年3月10日,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2年4月13日,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98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主管刘某处人民币0.77万元罚款,对江西广通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98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广通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8.江西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罗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9月30日,江西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罗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九江市彭泽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太平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一标段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1年10月8日,九江市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1年10月12日,九江市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罗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5.98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罗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9.中鑫城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11月15日,中鑫城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新余市文化中心停车场改造升级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1年12月6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认定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从同一电脑上传,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2年1月21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河南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鑫城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6.47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中鑫城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该两公司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两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0.江西达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投标案
2021年10月28日,江西达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鹰潭市余江区虎山铜精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及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投标中,评标专家在核对业绩材料时,发现其提交的“贵溪市熊石东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涉嫌弄虚作假。2021年10月29日,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江西达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1年12月2日,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达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对经办人郑某清处人民币0.7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达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1.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伪造证书投标案
2021年5月18日,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区2020年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中,现场监督人员发现其提交的建造师余某的证书疑似伪造证书,涉嫌弄虚作假。2021年10月20日,吉安市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余某的建造师证书系伪造证书,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1月6日,吉安市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22万元罚款、记不良行为一次,对参加本次投标的建造师余某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记不良行为一次。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2.江西饶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2年1月,江西饶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接的上饶市鄱阳县二期金麟府公共部位装修工程项目、五湖联通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城市管理局市政维修工程项目转包给瀛洲实业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000.3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2月,上饶市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饶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15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饶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3.江西金山建设有限公司转包案
2017年9月,江西金山建设有限公司将上饶市婺源茶校整体搬迁附属(400米田径运动场)工程项目转包给俞某杰、胡某勇等人施工,涉及金额500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3月,上饶市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金山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金山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督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在企业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涉及国有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6日

文章结束 不要走开

↓ ↓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

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公司主营业务

  1. 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

  2. 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

  3. 全国建筑施工、设计、监理、造价资质维护;

  4. 总包资质三升二,专包资质二升一;

  5. 资质新办;

  6. A级业绩补录;

  7. 全国建筑人才招聘。




有业务需求的客户,

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装饰装修一级资质转让浙江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25 - 04 - 03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公司专业代办资质10年,案例3000+,全网低价新办资质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自家现成技术负责人一手业绩联系冷老师:13018223165(微信同号)资质升级总包升级,专包升级,业绩补录、回函联系李老师:13688002803(微信同号)资质收购资质重组、分立、平移,收购资质联系陈老师:18708115861(微信同号)↓ ↓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建筑资质转让、跨省剥离分立、吸收合并公司主营业务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转让;建筑资质全国分立剥离、吸收合并;全国建筑资质维护;总包升级,专包升级;施工资质新办、增项二级资质;提供全国建筑人才。有业务需求的客户,我们可以到您公司上门面谈!
2
2021 - 04 - 0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2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彻底取消。本次废止的与招投标相关的规章还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 2002 年第 18 号)。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本次还废止了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项,即《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早在2016年已经被《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取消。犇犇专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吸收合并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过程:◆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
3
2021 - 04 - 2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答案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案情回顾2020年9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即,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QQ与刘某某(另案处理)联系,确认可以购买到该次考试的答案后,于网上发布出售答案信息,试用一门,测试考试中途无线电作弊器材能否接收到答案,之后的科目单独收费。9月19日,张某的客户在利用无线电作弊器材接收上述考试答案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0月22日,侦查机关顺藤摸瓜,将张某及刘某某抓获归案,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刑事拘留并移送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审查,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帮助考生作弊。早在之前,就有一考生通过张某购得无线电作弊器材,最后因考场信号屏蔽,故未能接收到答案。此次通过出售答案,获利6000余元。经鉴定,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以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之前为国家秘密。张某提供的考试答案经湖北省考试院鉴定,为国家秘密。∨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非法获取考试答案,并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国家...
4
2021 - 06 - 18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基本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企业资质审批数的10%。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抽查结果,调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核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和业绩真实情况。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为遏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二、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企业资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企业资质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及时组织资质批后核查 :(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审批部门要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对已审批每一家企业的...
5
2021 - 08 - 27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2021年7月3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将迎来大改,此次调整重点如下:1、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注:现行的报考条件需要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比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等专业学历,并且需要具备相关工作年限)2、根据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与应试科目数量一致的原则,将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3、持有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实际从事房地产估价或者土地估价业务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核。自然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对注册申请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予注册。经审核通过的,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注册证书。4、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5、取得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既可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以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
2021 - 10 - 12
建筑业热闻建筑工程业领域最新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分析、行业热点,法律法规,各类工程资质管理,各类工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延期、维护等)政策公布,建筑类人才资讯等建筑业信息公布!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01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不得因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02加强项目资金安排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3其他工程建设领域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文件原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2018 - 2023 犇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6-8800-28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牛沙北路129号三层
  微 信 公 众 号
X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136-8800-2803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